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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蔣懷與黃東茂、林開郡洋樓二度釋疑(基隆草店尾填海地之活化運用)

(智慧財產權為網站所有,參考使用時請標示網站名稱:「倪蔣懷美術紀念館」 )

林開郡洋樓邊間與其它單位的關係,從外部無法清楚辨識,進入內部二樓與三樓,一目瞭然。原來倪蔣懷1929年與1931年的租屋單位僅隔一道牆 …

I 林開郡樓內部

II 倪蔣懷非因為礦業和林開郡搭上關係

感謝負責修復林開郡洋樓的林雅萍、何黛雯建築師事務所蕭文滔與林雅萍兩位建築師的邀請,本網站主筆於2026年8月4日午後,人生第一回有機會足踏林開郡洋樓的二樓、三樓與頂樓。


I 林開郡樓內部

這次洋樓內部二樓以上現場探勘的重大發現是,從外部無法清楚辨識邊間和其它單位的關係,置身洋樓二樓、三樓即可一目瞭然,原來:

1929年2月6日起,倪蔣懷租屋於黃東茂樓面向樓房右起第二單位,1931年3月搬至隔壁林開郡樓,此林開郡樓就是面對黃東茂樓右起第一單位。何以?

黃東茂樓起造於1921年,1923年春完工,黃東茂是產權人(之一)。整棟樓於1931年7月轉登記於林開郡名下,此動作或許和黃東茂於1929年6月過世有關,黃東茂身後,家族必然面對財產重新分配問題。而這期間,租屋於樓下、不知大樓哪個單位的「協發商店」(店主呂瑞乾 (1886-1951) 於1924至1931年在此經營建材和煤炭生意,1931年7月以後轉職創辦大竿林代天宮)¹,以及租屋於右起第二單位二、三樓的倪蔣懷,皆未有搬家跡象,這意謂,大樓屋頂和邊間改造時,租客持續住在大樓裡。

這一重大發現完全不影響本網站先前對倪蔣懷租屋於黃東茂樓、林開郡樓所有創作的解讀,作品列舉請參考:

 https://www.gch.tw/about/78 (倪蔣懷邀請基隆人認識百年前的「黃東茂樓」(臺灣美術史歷史場景))、 

https://www.gch.tw/about/79 (倪蔣懷、赤島社、與林開郡樓短暫邂逅 —— 邀請基隆人系列)與 

https://www.gch.tw/society-humanities/99 (石川欽一郎訪倪蔣懷畫基隆港)。



倪蔣懷於1931年3月遷入面對大樓右起第一單位(整棟大樓面向東北方,面對大樓右起第一單位為西北側,也就是2026年目前已修復完成的林開郡樓)之前,整棟樓邊間與屋頂重新打造,傾斜屋頂拉平,倪蔣懷才終於得以於1931年3月登上屋頂(第四層)寫生。邊間改造部分屬於建築專業,這部分由林雅萍、何黛雯建築師事務所蕭文滔建築師,洋樓修復成果報告時發佈。至於屋頂塔樓樓層,因目前出土的文獻與舊照片無法確切顯示1931-1965/66年間的塔樓樣貌,也因此無法斷定倪蔣懷1931年是否有登上五樓(其實是四樓半)高度的機會。目前能顯現林開郡樓最早的、清楚的、足以判定塔樓樓層的影像,源自攝影師鄭桑溪大約1965/66年的作品,以及1966年的美國電影《聖保羅砲艇》(The Sand Pebbles),1966年出品表示,影像拍攝於大約1963/1964年。

也感謝林開郡先生的後代家屬林先生同意本主筆公開發佈以下這張已修復完成的洋樓二樓大廳照片。

¹ 本網站主筆尋找此線索歷經十年,當時因倪蔣懷1929年日記被白雪蘭藏匿,不知倪蔣懷是向黃東茂租屋,而非林開郡,但是倪蔣懷畫作年代前後邏輯不通,苦找背後原因。會找到「協發商店」店主是透過主筆的三舅公顏窗吟 (1884-1941) 出資創辦大竿林代天宮的人脈,意外發現呂瑞乾。呂瑞乾於1924-1931年租屋於草店尾三番地黃東茂樓的經歷已寫入正式官網 http://www.cidu-house.gov.tw/Temple_History/Temple_History_detail.asp?ID=232 。


林開郡洋樓二樓大廳 / 網站主筆拍攝於2026年8月4日

感謝林開郡先生的後代家屬林先生同意本主筆公開發佈此照片




紅圈拱門處,依據林開郡先生的後代家屬林先生1970年代的生活經驗,至少在其孩提時代至高中是通往隔壁的通道,整棟樓同一位置(樓下正好是騎樓)共有四個拱門,蕭文滔建築師轉述,林先生小時候曾經穿著輪鞋一路從第一單位滑到第五單位,結果撞到頭,受傷。整棟大樓產權分割後,拱門通道改成實牆。

本主筆對於這道拱門通道高度感興趣,只是目前出土的建築文獻無法證實,這四個拱門是否黃東茂時期已存在,還是林開郡全家遷入後,為了家族整體關係而開挖。黃東茂在世時,其活動範圍在臺北大稻埕和淡水,事業遍佈北臺灣,也擁有煤礦,雖在基隆置產(黃東茂樓所在地原為海埔新生地,當局建設基隆港時急缺資金,以招商投資方式完成基隆港內港建設,黃東茂是投資者之一²)並無打算自住,出租的考量下,大樓內設計拱門通道意謂,窗前的空間某種程度也是半公共空間,有可能嗎?

如果,如果倪蔣懷租屋於右起第二單位時,拱門通道已存在,這非常有趣,引發大樓內部居住人互動關係的各種聯想,倪蔣懷搬家時,可以從隔壁經過拱門通道直接遷入,搬東西非常方便,倪蔣懷坐窗口寫生時,也可借用隔壁租客的窗子。唯一可確定的是,倪蔣懷1929年2月6日至1931年3月無法進入旭川邊間以及登上屋頂,能畫的只有大樓正面窗戶向外望的視角。

² 海埔新生地即填海地(當時稱「埋立地」)的活化方法是:1908年政府成立「臺灣建物會社」吸引民間認股,請參考本文末詳細文獻整理。

II 倪蔣懷非因為礦業和林開郡搭上關係

倪蔣懷有機會遷入林開郡樓,是因為黃東茂有空屋。倪蔣懷的煤礦資源兩大脈絡來自基隆碳礦和後宮會社,和林開郡的煤礦完全沒關係,喜歡隨意連連看、亂點鴛鴦譜的人,一看到兩人皆從事煤礦,不查證、就直接連上煤礦關係,表示對百餘年前的基隆完全不了解。倪蔣懷和林開郡只有房客、房東關係。

1929年,在基隆能快速致富而握有空屋的屋主,一大部分淵源於煤礦與周邊產業,找空屋,其所有人不是從事煤礦相關產業鍊,恐怕機率不高。礦業人比比皆是。黃東茂也算礦業人;草店尾三番地(黃東茂樓地址)樓下不就來了租客呂瑞乾從事煤炭生意,門庭若市,想要致富;曾住在草店尾五番的尤枝(生卒年不詳)也是礦業人。田寮港街沿路往東走,礦業人不知幾何,知名的林朝寶就住在田寮港街。顏窗吟五兄弟全部從事礦業,全部住基隆,當然,能力高人一等的顏窗吟身兼數職,其一為1919年起兼任基隆輕鐵監察役,而私營基隆輕鐵乃顏雲年礦業產業鍊的延伸。礦業風氣可往前追溯至1912年,是年,原本住在瑞芳的顏雲年因基隆港建設的進步,轉往基隆發展,帶動礦業人與周邊產業人成群前往基隆尋求經濟效應。顏雲年的環鏡樓完工於1912年,環鏡樓所在的新店街(今忠二路一帶),綿延至高砂公園前,不出數年蓋出成排的新屋,屋主十之八九與礦業及周邊產業相關。而顏雲年產業關係人大部分圍繞在環鏡樓延伸地段。順勢潮流,蓋新屋的風氣不久擴散至臨旭川的隔鄰街廓福德街、新興街與草店尾、田寮港。

在新興街租屋約兩年的倪蔣懷,聽說面港黃東茂樓有空屋出租,特別前往臺北永樂町二丁目黃東茂事務所交涉(日記1929年1月25日),2月5日再度前往交付押金,2月6日遷入黃東茂樓。1931年3月起會租屋於林開郡樓邊間是因為大樓產權轉移至林開郡名下,兩人完全不是因為煤礦而搭上關係。



2026.08.18 後續增加文獻整理

1906-1909年草店尾海埔新生地之活化運用/1917年12月基隆建築界:新築家屋(新造房舍) 續續增加

1908-1909年基隆內港經護岸工事竣工並加以整頓後,所得之填海土地(當時稱「埋立地」),政府經成立「臺灣建物會社」,以股東認養方式鼓勵民間投資,並配合當時全臺灣正持續進行的「市區改正」計畫整頓市容,活化埋立地之運用。以下附件一至附件六是1906/1909 年基隆內港填海造地至民間運用土地之文獻整理,附件七報導基隆建築界。


附件一:埋立地と建物築造:築港、地盤、基隆(臺灣日日新報 1906-02-27/日刊02版)(註:埋立地 = 填海區 / 1906年已經考慮到新造地堅固與否和適建建築物的關係)



臺灣日日新報1906-02-27/日刊02版


〈填海地與建築物的興建〉(臺灣日日新報 1906-02-27/日刊02版)

進行築港工程而新近填築出來的土地,視填築所使用的土砂性質而定,有些地方在填築後數年、甚至十幾年間,都不適合興建建築物。

例如長崎的填海地,由於填海時挖取的海底土砂屬於泥土,地盤久久無法凝固。表面雖然稍微堅硬,底下卻像紅豆湯裡的豆沙一樣軟爛;甚至連好不容易砌築起來的石牆,都因此發生位移。也正因如此,至今仍無法在上面興建堅固完善的建築物。

函館的填海地,在填築完成後的一段時間內,地盤也一直沒有固結;不過如今已經成為相當堅實的地盤。

那麼,基隆的填海地情形又如何呢?當然不能說它是毫無缺點的地盤。無論大基隆或小基隆,除了山麓向外延伸的地方之外,其他地方的地盤都很鬆軟;要興建磚造建築之類的建築物,就必須確實做好地基工程,這是眾所周知的事。

不過,填海地填築時所使用的土砂是黏土,因此與長崎等地的土質並不相同。據說,即使是去年才完成填築的地方,如今與其他未經填築的土地相比,地盤的軟硬程度也沒有多大的差別。



附件二:建物會社之成立(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1908-02-20/日刊02版)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1908-02-20/日刊02版


建物會社之成立

圖交通之便利者。必整頓道路。欲整頓通道。必改正市區。欲改正市區。必折除之家屋實多且夥。中人以下之家。對於此點。必無力建築。降而爲貸家。僦居既繁。則家賃必日臻騰貴。且恐有賃無可賃者。殊爲遺憾。於是諸有志者。乘此好機。胥謀口企。組織建物會社。蓋將以彌玆缺憾。而與大眾以便利也。該發企者。爲內地本島人士。混合而成。詢謀僉同。同聲相應。組織株式。景氣殊佳。極臻盛況。豫按之額。逾溢已多。將來倘難應其取求。必至勻攤者數。似此誠有出人意外者。甚爲同胞賀也。

向來本島人不尚公益。不知會社爲如何。一遇是事。類多裹足不前。及其與內地人圖剏業也。亦每遲謝不敏。揆厥原由。似非無爲。其遠因則以臺阪及某商行等之多故。爲其阻礙。又改隸以來。民智漸次發達。漸知會社之利益。故有南部數製糖會社之成立。比以合併。非出本意。此亦何莫非一頓挫之問題也。乃今次之組織。竟有不大然者。

當該會社組織之初。本島人側。亦猶因循故態。觀望躊躇。其後乃日臻盛況者。雖由發企諸人士之確實。然不問而知其爲有所醉心處也。試約舉如下。

一爲有現成之利益也。該會社建物。以基隆爲起點。而併及臺北。故置支店於臺北。而本店即在基隆。基隆所有埋立地。向許人民請願者。今已概歸會社經理。每坪政府僅取七圓或五圓之特別價格。而給與之。以此轉給與人民。則一坪可得十餘圓。奚啻利益三倍。(坪數不贅)此現成之利益也。

一爲有督府之補助也。世界事業。謀始皆難。從來會社之成立。其剏始未必便獲益。有之亦覺輕微。者番總督府對該會之資本。有七朱利子之補助。其期限爲五年。起業之初。得此補助。則純益之配當。必正確無疑

一爲有保險之可恃也。建物之危險。全在天地水火等災。一有災警。則會社必受其妨害。殊爲可危。此次該會社。凡所有建築物既成。皆付保險。年按金額。預備納費。雖有災變。得以無虞。則該會社之命運。可勿替矣。至其經營之方法。利益之配當。(別有規則細冊玆不贅)皆有確實之計畫。猶其餘事也。

夫以本島人士。向來之故太因循。而此次竟能發企充分。殊爲同胞之前途賀。向嘗謂我島人無合群團體力。如散沙然。搓之不丸。如流質然。膠之不堅者。至是乃大滿人意焉。其當以此會社之組織爲嚆矢。而益著著發達也。則庶幾矣。




附件三:1908年臺灣建物會社股東引受與受引股份細目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1908-04-21/日刊03版


建物股東

今回成立之臺灣建物會社。凡百五十分以上之大股東其分數及姓氏如左。(百五分以內者不記入)

株數/引受名 /株數/受引人名

(引受=ひきうけ = Hikiuke = 股份承擔)

一、七三○/基隆/木村久太郎/一、○○○/臺北/李春生

一、○○○/臺北/辜顯榮 /一、○○○/同/荒井泰治

九○○/同/澤井市造 /七○○/同/賀田金三郎

五○○/同/林爾嘉 /五○○/同/林熊徵

五○○/同/林彭壽 /五○○/同/金子圭介

五○○/同/佐久間清口 /五○○/同/櫻井貞次郎

四○○/同/木下新三郎 /三○○/同/小松楠彌

三○○/同/黃東茂 /三○○/同/柵瀨軍之佐

三○○/同/杉森興吉 /二八○/同/濱田新八郎

二五○/基隆/口梓桑 /二○○/鳳山/陳中和

一○○/臺北/服部甲子造 /二○○/臺中/張清燕

二○○/臺中/林季商 /二○○/深坑/劉廷玉

二○○/臺北/王慶忠 / 二○○/臺南/王雪農

二○○/同/洪以南 /二○○/新竹/鄭拱振

二○○/同/後宮信太郎 /二○○/基隆/佐藤一景

二○○/東京/木村粂市 /一五○/臺北/伊藤政重

一五○/臺北/毆陽長庚 /一五○/基隆/角谷定吉

一五○/基隆/岸田多一郎 /一五○/同/岸田光太郎

(黃東茂原持有與讓渡股份可配置何處房舍不詳,推測黃東茂樓為日後黃東茂的投資)






附件四:基隆市區改正工事之近況(漢文版臺灣日日新報1908-02-04/日刊02版)

四十年度所定基隆市區改正工事之經費。凡七萬圓。其工事即開修哨船頭街一部道路竝開設埋立地道路與新設水溝等。哨船頭街之道路敷地。所應取除之家屋限至本月二十日。現其取除者已大半。其開設埋立地之道路及新設水溝等。包辨者爲臺北佐藤組。現亦在工事中。竣功者已三四分矣。又與市區改正關聯之築港工事一部。將來欲用爲道路敷地。如石牌街草店尾街後畔之海埔埋立。築港局現已在興工。亦有二四分之告竣矣。盖四十年度市區改正之大要。其工事雖不過如斯。然至四十一年度。如媽祖宮口街市場附近一帶之地。竝旭川線之埋立。田藔港溪之擴張諸工事。皆與築港工事相俟而成。尚有一層大作爲也。



附件五:基隆折屋(漢文版臺灣日日新報1908-04-12/日刊03版)

基隆市區改正因隨築港工事。之進步。已訂自昨年十一月迄本年六月。即命其折毀。頃聞該市內所有受命折毀之家屋。其數如左。

街名/軒數/街名/軒數

義重橋街/四七/和興頭街/五八

新店街/九/石牌街/八

媽祖宮口街/一八/新興街/六

暗街仔街/三二/福德街/九

崁頂街/二六/草店尾街/一三

哨船頭街/七/官舍/五

計/二三八

然此中有一家而業主至二名以上者。由此計之。其總數當不下二百家以上。無可疑也。其已折毀之家屋。可姑勿論。其為今後乃行折毀者。亦限定早則於本月三十一日。遲則於六月三十日。但該地所填唯一之敷地。既不能給與個人用之。而建物會社未著手建築。乃欲建築於他處。亦苦無適當之地。現全市中殆無可僦之家屋者。一時進退維谷。移而之他者殆紛紛焉。故市內之人口。頓為之減少云。



附件六: 基隆の巿區改正(臺灣日日新報 1909-01-23/日刊 02 版) 

四十二 (1909) 年度の計畫:石牌街、草店尾街、新興街、義重橋街、護岸工事、田藔港遊廓

臺灣日日新報 1909-01-23/日刊 02 版


附件七: 臺灣日日新報 1917-12-02:基隆建築界 新築家屋(新造房舍) 續續增加


臺灣日日新報 1917-12-02/日刊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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